青贮粉碎秸秆打捆机包膜机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实施建议》和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2021年,奇台县按照《新疆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采取“两个优先补贴”的补贴政策,即优先补贴2020年度剩余的农业机具,优先补贴2021年新购置的重点补贴农业机具(不包括拖拉机)”政策在维持《指导意见》根本原则不变基础上,保障了补贴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推进,决定成立奇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奇台县农机推广站。办公室主任:路建阁(兼),副主任:殷岗(兼),工作人员何德录、古丽亚,办公室负责农机购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我县2021年国家分配的农业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500万元,按区州主管部门要求,2020年年底已对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报名机具进行了验收,补贴资金为2125.674万元,2021年继续实施剩余374.326万元。

  自治州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结合实际,从自治区补贴范围中选取本县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的名字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1.耕整地机械:铧式犁、旋耕机、微耕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驱动耙、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条播机、穴播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

  4.收获机械:各类作物自走式收获机械(含履带式)、玉米割台,薯类收获机(土豆收获机)、甜菜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清选机、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畜牧养殖机械: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孵化机、送料机、喂料机、清粪机(车)、水帘降温设备、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

  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和机具补贴范围的,支持先购后补,实行敞开补贴,推动普惠制实施。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县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铭牌一定要符合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此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均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奇台县将继续执行全疆补贴标准差别化工作,实行区域性定额补贴,按照北疆地区最高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最高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最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北疆区域内实行区域统一的补贴标准。

  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奇台镇城区户籍居民报名点设在奇台县农机推广站。

  各乡镇常年开展申请报名工作,2021年度奇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批次将根据真实的情况一批次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情确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始终遵循“先购买、先申请、先享受补贴”的原则,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直接从事农林牧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先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全面实现敞开补贴;从事农机作业的专业合作社可优先补贴;购买的农机具符合本地农业实际发展重点所需的将所面实行敞开补贴。

  个人可享受补贴数量:1、拖拉机1台;2、自走式收获类机械1台;3、配套机具4台架;4、农业用北斗终端(导航)一套。

  直接从事农林牧生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数量及资金上限:当年新购置的各类补贴机具总数不允许超出15台套(农业用北斗终端设备不含)。其中动力机械不允许超出3台;配套机具不超过12台;农业用北斗终端(导航)5套。

  如补贴对象申请超过县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或补贴资金上限,必须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一同研究确定,方可办理补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其经营行为承担对应的责任,造成农户无法享受补贴或不能及时享受补贴的,由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自行负责。

  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法,要严格按照区、州“定额控比,促敞开”的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农民自主购机、机具验货、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二)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补贴办公室按照县补贴方案把好补贴报名和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